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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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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12: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奖学金
学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设立了一系列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占在校本科学生人数的50%以上。具体有:一、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为鼓励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报考我校而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及评选比例
    1、杰出学生奖学金:5000元/人,获得者为校优秀学生标兵。
    2、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5%;二等10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10%;三等5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20%。
    3、文体活动奖学金:6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5%。
    4、科技创新奖学金:6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5%。
    5、社会实践奖学金:6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10%。
三、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
    学校在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学习的学生中设立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在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学习的学生中设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
四、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
    为奖励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而设立的奖学金。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五、专项奖学金
    1、文苑奖学金: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热爱科学、热爱海洋、热爱海大的热情和努力成才、报效祖国的志向,著名海洋科学家文圣常院士出资设立文苑奖学金,在全校本科生中奖励3名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每人6000元/年。
    2、百佳优秀学生中国银行奖学金

   
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才报国的志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资设立“百佳优秀学生中国银行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优秀大学生。每年奖励100名,每人2000元。
    3、郝文平奖学金
    为进一步学习海大毕业生郝文平烈士的精神,由郝文平烈士生前所在部队——海军北海舰队工程指挥部炸礁队和学校共同出资,在海大工程学院学生中设立了郝文平奖学金,每年奖学金共3万元。
    4、特殊贡献奖学金
    为激励广大学生学有所长、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表彰在全国范围的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为学校争得荣誉,以及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起到一定积极作用而做出特殊贡献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奖励额度为600元/人,受奖人数不限。
    5、天泰奖学金
    为了关心支持高等教育事业,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由天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出资5万元,设立“天泰奖学金”,奖励25名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6、丽东化工奖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帮助家境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由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每年出资7.5万元,奖励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专业的二、三、四年级本科生15名,每人5000元。
    7、建设银行奖学金
    青岛建行奖学金由青岛建设银行赞助设立,每年出资1.4万元,奖励7名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8、招商银行“一卡通”奖学金
    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每年出资10万元设立,用于奖励经济学院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资助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9、山东教育报刊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本奖学金是山东省委高校工委为进一步做好高校特困生工作,教育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明确历史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自立自强,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而特别设立的奖学金。该奖学金由山东教育报刊社出资,每年奖励4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0、山东省“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高校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为资助奖励高校优秀特困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慈善总会共同组织开展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每年奖励20名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
    11、韩国群山奖学金
    1996年韩国群山大学与我校结为友好学校,该校几位教授每年出资200万圆韩币(约1.5万元人民币)设立该奖学金,资助6名海大学生完成学业。
    12、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主要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资助50名,每人资助1840元。
    13、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每年资助28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3000元。
    14、青岛市慈善总会助学金
    由青岛市慈善总会出资,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资助10名学生,每人1500元。
    15、赫崇本优秀学生奖励基金
    为弘扬赫崇本教授在发展我国海洋科学和海洋教育事业中做出的杰出贡献,缅怀他无私奉献和扶掖后人的高尚情操,继承他一贯倡导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作风,促进祖国海洋事业的发展,1992年建立了“赫崇本海洋科学优秀青年奖励基金”,基金总金额10万元,基金利息奖励海洋环境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
    16、寓新优秀论文奖
    由著名海洋学家、美国WOODS HOLE海洋研究所教授、物理海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黄瑞新(我校兼职教授)于2002年10月设立,每年奖励1-2名在海洋环境学院学习的优秀研究生和本科生。
    17、德盛奖学基金
    2001年由德盛会计事务所出资100万元做基金,面向会计学专业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研究生设立,每年1万元作为奖学金。
    18、爱华奖学金
    2005年由美籍华裔教授王爱华女士出资设立,奖励数学系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奖励8名学生,每人1000元。
   
19、常石奖学金
    2006年由曰本常石造船株式会社每年提供总金额为两万元人民币设立的奖学金。奖励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学生,每人3000-4000元人民币。
    20、海青奖学金
    2006年由青岛市海青机械总厂每年提供总金额为三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奖励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在职教师和在读学生。其中,奖励学生每人2000元。
    21、中国石油奖学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从2006年起,每年向学校提供七万五千元人民币,奖励25名优秀学生,每人3000元。
    22、银色世纪奖学金
    为帮助生活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继续努力,鼓励与支持年轻教师和在读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以及申报专利等,为中国海洋大学创造更好的教学科研环境。2006年,上海银色世纪实业公司出资105万元在我校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部设立了该项奖学金。
    23、“青岛工商银行杯”大学生科技成果奖励金
    为深入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弘扬“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才报国、迎接挑战”的精神,展示我校学生科技活动成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发展,1999年设立了“青岛工商银行杯”大学生科技成果奖励金。
    24、携程阳光助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鼓励贫困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同时培养爱心奉献、携手互助、热心公益的社会风气,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2006年5月起设立“携程阳光助学金”。该项助学金至少维持5年,每年至少资助15名贫困大学生,每人5000元。
    25、中信银行奖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家庭贫困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顺利完成学业,中信银行青岛市分行在中国海洋大学设立中国海洋大学“中信银行奖学金”。该项奖学金共资助中国海洋大学50名家庭贫困大学生,每人2000元。
    26、国防育才奖学金
    为支持中国海洋大学国防生培养教育工作,造就海军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鼓励国防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达翁集团自2006年10月起在中国海洋大学设立“达翁国防奖学金”。该项奖学金至少维持5年,每年至少奖励中国海洋大学40名品学兼优的国防生,每人2000元。
    27、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5]75号)要求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每年奖励13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4000元。
    28、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5]75号)要求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每年奖励336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1500元。
家庭贫困学生资助
    中国海洋大学高度重视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把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定位为既是一项“温暖工程”,更是一项“育人工程”,把“济困意在助学,抚弱更为砺志”作为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思想,不断建立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经济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助学体系,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在实际工作中,学校按照以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家庭贫困学生学费、住宿费,以勤工助学和经济困难补助解决家庭贫困学生基本生活费,以各种助学奖学金为学生发展提供支持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交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民政部门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外还要提交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居民身份证的用户籍证明代替)、学生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未成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附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居民身份证的用户籍证明代替)和家长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无家庭固定电话的学生需记下邻居或亲戚家的固定电话,学校统一组织填写贷款申请表时需要。
    咨询电话:0532-66782262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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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18: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多啊。同学们可要加油了
发表于 2009-8-12 06: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学们可要加油了,我顶
发表于 2009-8-24 10: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可能这么多,不知道自己能拿几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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