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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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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7: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各专业复试考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09年博士生招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为做好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脱产”与“在职”两种形式。其中,“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应将本人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在职”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二、关于体检复查
拟录取名单中部分考生(已由校医院单独通知)需进行体检复查并及时提供复查结果,不提交复查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关于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需填写《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一式四份,非在职考生一式三份);
学习方式为“脱产”的考生需填写《2009年博士录取协议书(脱产)》一式两份
学习方式为“在职”的考生需填写《2009年博士录取协议书(在职)》一式两份
考生可从附件2中下载相应的协议书认真填写并签字后,于4月28日前将协议书送达或寄送至我校。
注:
未签协议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本校教职工不需签订录取协议书。
四、关于培养费
1. 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费总额为27000元人民币。
2. 学习方式为“脱产”的考生,其培养费由学校负担。
3. 学习方式为“在职”的考生,其培养费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
4. 我校共建单位、青岛市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员单位的考生,如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减免部分学费,其培养经费总额为18000元(6000元/人、年):
(1)考生本人为共建单位或青岛市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员单位的正式职工;
(2)考生所报考导师为该单位在我校的兼职博士生导师。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有关证明,并将证明与协议书(在职)(协议书中的培养经费额度按上述标准修改)一起寄送至我校
注:我校共建单位、青岛市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员单位有:国家海洋局系统各单位、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国家地调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5. 本校教职工及家属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费减免政策。
五、培养费缴纳方式
学习方式为“在职”的考生须于2009年4月28日前向学校交纳第一学年的培养费,缴费方法如下:
1. 开户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二支行
账号:417600503968091001

账户名:中国海洋大学

2. 缴费方式:
(1)青岛考生可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以转账形式付款;
如以现金方式存入学校账户,则须将银行盖章的“现金交款单”复印件传真至我校研招办,并于入学报到时将原件交至学校财务处,作为缴费凭据。请考生务必妥善保存好银行“现金交款单”原件。
(2)异地考生须通过银行电汇形式汇款至我校。
(3) 所有缴费考生在办理汇款或转账手续时,均需在“摘要”处注明“考生编号后3位”(考生编号参见拟录取名单)、“姓名”及“博士学费”等内容。
3. 我校将于4月28日后汇总协议书和缴费情况,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寄送协议书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校将根据录取协议书和缴费汇总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左右发放,协议书由学校确认盖章后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给考生。
七、关于档案、户口与党(团)组织关系
1. 档案:学习方式为“脱产”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我校将于 5月下旬向考生寄发调档函。考生档案应于7月30日前寄送至录取院系党总支(各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3)。
2. 户口与党(团)组织关系:户口与党(团)组织关系办理手续将在《2009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中另行通知。

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有关通知。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博士生招生拟录取名单;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博士录取协议书(脱产)》 点击浏览该文件
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博士录取协议书(在职)》 点击浏览该文件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3:各学院研究生档案收取地址及联系方式。 点击浏览该文件

通信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研招办(行远楼136室)张老师收

邮编:
266100

联系电话:0532-66782080,66782151 传真:0532-66782151






二○○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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