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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标准,一般专业(含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三年制为7000元/生.年,两年制为9000元/生.年;MBA、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培养经费标准为11000元/生.年,学制三年。
6 W; G, R4 p. m8 g4 [* p4 B2.全脱产研究生(含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全部纳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助范围,在校期间可申请并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并由学校提供基本生活费。. L& I. J$ S5 g
3.全脱产专业学位研究生(含MBA、法律硕士联考)培养经费由个人自筹。全脱产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根据其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来确定是否缴纳培养费。其中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其培养费由学校承担;获二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个人缴纳50%的培养费;获三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其培养费全部由个人缴纳。, w6 @5 M* M F( j1 V9 B& d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学年调整一次。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总成绩排序评定等级。第二、第三学年,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参加科研工作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奖学金等级。. ^8 f0 }9 J H& F( d) d
4.在职学习研究生(含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培养经费由本人或所在工作单位缴纳。
1 `2 w Y% U' ]& `0 y _8 \5.缴费考生按照录取名单中公布的“缴费金额”缴纳培养费。
: H6 K, s# ]) ]0 _6. 国防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正式入学报到前交纳学费。
) Q5 d5 H2 K! S" O* e( Z7.本校教职工及家属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费减免政策。职工家属需到中国海洋大学人事处开具有关证明,并将证明与协议书一并送达研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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