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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翼”之环保社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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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09: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海洋大学“翼”之环保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中国海洋大学“翼”之环保社。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和帮助下,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由有志于对我校乃至社会进行环保宣传和建设的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机构,以宣传环保知识,组织环保活动为主要内容。
第三条
本社团以“传播绿色知识,保护绿色环境,共创绿色家园”为宗旨,以“张开蓝色之翼,保护海洋环境”为口号。
本社团的主要任务: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团结与带领广大同学成为环境保护者。
(3)在校内进行环保宣传,在吃,穿,住,用,行等方面对同学做出正确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减轻环境压力。
(5)将环保意识平常化,以不同的宣传,活动形式在日常的生活中进行渗透交叉,使整个学校成为“净土之园”。
(6)监督并改善学校环境,并及时将发现有关问题向学校反映。
(8)与市环保局,奥帆委,等环保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9)努力与其他兄弟院校及组织加强友谊合作,交流,为环保做出共同努力。
(10)试通过各种形式将环保意识进行划地辐射,从而提高与增强同学的环保意识。
第四条
本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
凡具有中国海洋大学正式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对环保事业充满热情,愿为环保事业奉献力量,能够积极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经社团批准,即为本社团社员。
第六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质询、批评和监督本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三)有询问和监督本社团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四)有对社团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五)有退出社团的自由。
第七条
社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纪律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社团决议,听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三)有参加学习和讨论关于环保方面知识的义务;
(四)有爱护花草树木,动物和保护珍稀物种的义务;
(五)有不用或尽量少用一次性用品,不用污染环境的电池,节约用水电的义务;
(六)自觉维护社团的名誉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社团的影响。
第八条
社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成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各部门职责
社团委员会:包括社长、副社长及干事,主要负责领导、策划、指导开展各项实践活动。
志愿者队:积极组织和参与社团的日常活动,宣传环保知识。
第十条
社团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社团章程;
(三)讨论和决定本社团的任务和活动事项;
(五)公开和监督本社团的财务活动;
(六)决定本社团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社徽

第十一条
本协会由于自身需要,故设立环保社社徽,社团成员将以此代表中国海洋大学进行各种环保活动。

第五章 活动

第十二条
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配合学校开展环保宣传工作;
(三)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老师进行环保知识讲座,包括外校及社会讲座,组织同学观看环保教育相关电影等;
(四)在学校中组织参与性活动,号召同学们实际行动起来,以身作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
(五)在每年地球日,环境日,人口日,水日等重大纪念日组织环保宣传活动,加强同学对环保的认识,普及环保知识。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团委有关部门的拨款;
(二)正当的社会资助。
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经费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发展和会务支出,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社团会议讨论和通过,报学生会备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由本社团所有。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学生会核准之日生效。

“翼”之环保社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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