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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模拟联合国协会总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一条 协会名称 3
第二条 协会性质 3
第三条 协会宗旨 3
第四条 协会原则 3
第二章 会员 4
第三条 入会条件 4
第四条 会员权利 4
第五条 会员义务 4
第六条 退会须知 5
第三章 组织形式 5
第七条 指导教师 5
第八条 5
第九条 6
第十条 6
第四章 主席团 6
第十一条 主席 6
第十二条 副主席 6
第十三条 主席团 7
第五章 各部 7
第十四条 学术部 7
第十五条 外联部 7
第十六条 宣传部 7
第十七条 秘书处 8
第十八条 临时工作组 8
第十九条 部长 8
第二十条 副部长 9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9
第六章 选举 9
第二十二条 主席选举 9
第二十三条 部长选举 10
第七章 附则 11
第二十四条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中国海洋大学模拟联合国协会,简称海大模联;英文全称Model United Nations of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OUCMUN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为中国海洋大学团委下属的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团,属于非盈利性学生组织,接受中国海洋大学及其团委的领导。
第三条 协会宗旨
一、宣传普及联合国知识,推广模拟联合国活动,为海大关注国际事务、关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热衷国际交流的同学提供机会体验联合国活动的平台;
二、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培养学生的领袖气质,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加强人际交往能力和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为会员提供参加各级别模拟联合国大会的机会;
三、协助学校相关部门组织涉外交流活动,接待协会活动相关的国际来访团体和个人,营造校园国际交流氛围;
四、加强与兄弟院校在模拟联合国活动上的交流合作,促进与各国涉外机构机构、相关团体及国内外模拟联合国组织的交流;
第四条 协会原则
一、协会内一切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服从学校领导;
二、本协会负责中国海洋大学模拟联合国活动相关事宜,协会将努力发展成为国内一流模拟联合国协会,提高协会的知名度、影响力和权威性,并为海大的文化发展建设作出贡献;
三、协会将尽力同各校模拟联合国协会协作,推进山东地区模拟联合国活动的发展,宣扬维护世界和平、友爱、和谐发展的美好愿望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入会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热衷国际事务、模拟联合国活动及国际交流事业,关心本协会发展,承认中国海海洋大学模拟联合国协会章程,在协会纳新期间填写相关入会材料并通过相应审核及面试的中国海洋大学在校学生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二、不在纳新时段,但符合上述要求并提交入会申请、且经由各部部长或主席团成员推荐、主席团审核通过的人员,自建立会员资料档案起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三、无论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核,结果均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通知申请人。
第四条 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参加协会工作会议及培训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有了解协会重大决定及各项活动的信息的权利;
三、会员有对协会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权利;
四、会员有担任协会内各职务的权利;
五、会员具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六、会员具有其他应具有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义务
一、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外事纪律;
二、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在协会需要时积极做出应有的贡献,服从协会安排;
三、会员应学习有关模拟联合国的知识,积极关注联合国,关心国际时事;
四、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及各项制度,严守协会纪律,团结其他社员,维护协会声誉和利益,不得参与协会外人士以模联名义进行的营利性活动;
五、会员应会员应按照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
六、会员应履行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 退会须知
一、自由退会:由会员本人向所属部门的部长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理由。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便不再为本协会会员;
二、强制退会:会员若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工作会议及活动,或严重阻碍协会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抑或无法适应协会工作,则应由其所属部门部长提请主席团讨论是否实施强制退会程序。若批准强制退会,则罢免该会员会内职务,在会员资料中予以除名。若该会员对该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提请一次复议并提交理由。若复议后维持原定结果,则仍强制退会。若强制退会未被批准或复议后决定取消强制退会,则该会员继续留任。强制退会须由相关部长通知会员本人,并在协会工作会议上通报;
三、所有强制退会会员不得重新加入本协会。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七条 指导教师
本协会指导老师为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系主任邓红风,指导教师对协会的发展以及各项重大活动的开展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中国海洋大学模拟联合国协会重要机构有:
→主席团
→学术部
→外联部
→宣传部
→秘书处
→临时工作组
第九条
主席团由三人构成,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学术部、宣传部及秘书处各设部长或秘书长一人,副部长或副秘书长至少一人,至多不超过本部成员的四分之一;外联部设部长一人,并分为实践组与联络组,每组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
第十条
协会有义务保证男女会员在平等条件下充任以上各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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