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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海洋大学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乒协”)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 乒协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强我社管理,深化社团育人功能,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海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社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四条 全体社团成员必须遵守本守则,按照本守则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章 社团活动
第五条 社团举办活动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所有活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
第六条 社团进行活动,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社管中心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七条 社团每周活动一次,社团每次活动的时候成员应到齐,如有事情应当向相关负责人请假。
第三章 社团组织机构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社团执行机构主要包括社团正副社长、财务负责人及两个组长。
第九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并应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社团财务制度
第十条 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
第十—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以备社管中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二条 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请假制度:社员可向组长或社长请假,组长请假必须向社长请假。
第十四条 本纪律守则最终解释归乒协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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