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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学位办下发了2007年28号文件《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我校被批准为2007年新增法律硕士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这意味着我校已成为山东省内仅有的四家法律硕士培养单位之一,成为山东省内唯一的一家会计硕士培养单位,这是我校学科建设和学位工作取得的又一佳绩,标志着我校研究生教育迈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0 u2 @& m8 a4 X! M4 J 到目前为止,我校已拥有7个博士后流动站, 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覆盖4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1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拥有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13个专业领域)和农业推广硕士(2个专业领域)专业学位授予权,拥有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6 ]- ? k }8 _. K P
法律硕士,英文名称为Juris•Master(缩写为J.M),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5年第13次会议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是在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教育实际而建立起来的,培养对象比较宽泛,涉及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专门人才。法律硕士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脱产学习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 Q2 S0 i ?* g! F0 R+ _" y$ f 会计硕士,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缩写为MPAcc),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3年底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国家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队伍而建立的,其招生对象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需要参加每年十月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 K. O7 b2 y& D' R4 W 山东半岛地区是山东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我校作为山东省东部地区唯一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理应肩负起为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培养大批高层复合型法律、会计人才的重任。+ U. |3 {, f* F6 Q/ j% x/ P9 T
作为山东省内仅有的四家法律硕士培养单位之一,作为山东省内唯一的一家会计硕士培养单位,我校将借鉴其他院校开展法律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经验,在总结我校开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等专业学位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整合办学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突出海洋特色,培养出更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素质法律和会计高级人才,积极创建具有中国海洋大学特色的法律硕士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名牌,在山东省和青岛市应用型高级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我们有信心和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法律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任务,更好地满足国家海洋局、环保局等系统和山东半岛尤其是特色城市青岛对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层次人才的巨大需求,为我国特别是山东半岛地区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从而同时也有助于我校相关学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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